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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陕西省委员会“文革”期间大事记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8日  人气:

1970

  1,陕西省级统战系统8个单位(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省文史馆、省参事室、民革陕西省委员会、民盟陕西省委员会、民建陕西省工作委员会、九三学社西安分社委员会、陕西省工商联)留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受审未结案的统战对象,集中于西北民警学校,由工宣162队主持办学习班,贯彻中共中央3、5、6号文件,搞“一大三反”(即“三五六学习班”),直到1971年“九·一三”林彪判国事件后结束,被疏散人员从泾阳等地撤回学习班。 

1977

  3月10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中央调查部公发〔1977〕10号通知:“胡景通、张之因是起义人员,因反革命嫌疑逮捕,现已审查清楚,嫌疑已否定,予以释放,由陕西省安置,恢复原来待遇,补发在押期间工资。”

  对张镜白(1972年3月去世)的善后处理,仍按起义人员对待,关押期间的工资补发至病亡之日止。

  11月4日,民革陕西省临时领导小组成立,谈维煦任组长,刘玉衡、胡景通任副组长,并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在西安市菊花园28号。

  12月12日,根据197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召开新的一届政协会议的通知。政协陕西省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22次会议,协商讨论并通过了政协陕西省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名单。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第四届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陕西省工作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陕西省委员会、九三学社西安分社、中国农工民主党西安市委员会、无党派爱国人士、陕西省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青年联合会、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农民、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教育界、体育界、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和平友好团体、少数民族、归国华侨、宗教界和特别邀请人士等26个方面的380名委员组成。经协商:民革党员孙蔚如、陈雨皋、胡景通、孙辅丞、谈维煦、高凌云、刘良湛、施有仁、石元正、刘玉衡、杨仲璜、李规、何明珊、汪溶、吴云芳(女)、范庆鸿、易厚奄、韩寅生、黎民觉、贾毓敏、张锐侠、赵维振、祝源开、狄毓麟、张玉亭等380人为政协陕西省第四届委员会委员(任期: 1977年12月至1983年4月)。

  12月24日至30日,政协陕西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选举李瑞山为政协陕西省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常黎夫、秦仲方、高长久、孙蔚如(民革)、张汉武、李瘦枝(民盟)、伍晋南、侯宗濂(九三)、闽洪友、熊应栋(民建)、杨伯伦、陈雨皋(民革)、谈国帆、龚祖同、崔田夫为副主席,白瑞生为秘书长;选举民革党员孙辅丞、胡景通、刘玉衡、谈维煦、高凌云、王子伟、王友直、刘良湛、施有仁等71人为政协陕西省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2月25日,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184名,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各选举单位共选出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14名。民革党员谈维煦、于澄世、曹志麟当选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1977年12月至1983年4月)。

  12月25日至29日,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听取了《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了陕西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民革党员于澄世等99人当选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委员。会议还选举了出席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83人,其中陕西省民主党派成员代表4名。

  12月30日,政协陕西省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1次会议,任命高凌云等3人为副秘书长。

1978

  1月26日,民革陕西省临时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召开,传达政协陕西省四届一次会议精神和提出政协西安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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