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提案工作当前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 > 提案工作

关于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的建议 民革陕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民革陕西省委

    我省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需要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把农村金融改革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农村金融组织作用,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当前我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制,我省农村金融体系出现萎缩,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仅没有增加,而被削弱了,农村贷款困难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1.农村大批金融网点被撤销。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陆续撤离设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农信社实行乡镇网点整合也大量裁减网点,2006年底比2002年减少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1468个,减少了29.5%。目前在全省农村1583个乡镇中,有555个乡镇仅有一个网点,有186个乡镇没有一个网点,两者合计占全省乡镇总数的46.8%。
  2.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网点后,又上收了贷款权限,基本停止了对农民和农业的贷款。除粮棉油等政策性收购业务放款由农发行承担外,农村金融供给由原来的多家变成农信社一家。农信社资金实力不足,与农村资金需求相差很远。2006年底,占全省人口60%的农村,贷款余额仅占全省各项贷款余额的7.68%;占全省生产总值近20%的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仅占全省各项贷款余额的2.1%。
  3.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现留在县城的国有商业银行,把吸收的大量存款通过上存调出,邮政储蓄“只存不贷”,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渠道。截至2007年11月底,全省邮储余额已突破550亿元,其中65%以上来自农村,这些农村储蓄又通过上存流出农村。
  4.农村金融保障体系薄弱。农业保险缺失,农村信用担保缺位,扶持政策不到位,生成农村金融机构大量不良资产,不良贷款率高达34.9%,省农行涉农不良贷款达131亿元,占其全部不良贷款的62.85%,严重影响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投入。
  二、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的建议
  1.深化农信社改革,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农信社是省属的地方金融机构,省政府应大力给予支持。农信社应进行股份制改革,办成农村合作银行。要下大力气降低不良资产率,引进战略投资者;县联社争取办成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社区性农村合作银行;在此基础上将省联社改建成省农村商业银行。
  2.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国家已批准在农村扩大试点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这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突破。我省应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积极申请,抓紧选点,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开展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试点。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自身资金和专业优势,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3.建立引导资金回流农村的新机制。(1)大力支持国开行、农发行改进“三农”政策性金融项目运行机制,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积极开办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等信贷业务。(2)大力支持农业银行发挥对县域经济支持的主渠道作用。建议省农行适当扩大县支行放贷自主权,把每年在县域内新增存款的60%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3)大力支持各金融机构改进小额信贷制度,不断促进和有效加强对分散农户的金融服务。(4)大力支持省邮储银行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体系,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将农村每年60%以上的新增邮储存款回流农村。
  4.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我省急需发挥农业保险支持恢复生产、保障生存的作用。保险与农贷结合,也有利于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制定和颁布地方农业保险条例。为开展农业保险提供法规性支持。(2)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补贴,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到农村设立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3)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发展农村互助保险组织等多种形式的保险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保险组织体系。(4)成立农业风险补偿基金。以财政补偿为主,企业、农户、保险机构共同参与。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划出一定份额用于投保农户必要的保费补贴和农险经营管理费的合理补贴。

2页  [1] [2] 下一页 当前1/2页

Copyright (C)sxmg.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陕ICP备09000169号-1

联系地址: 西安市西新街22号民主党派大楼2层 联系电话: 029-87277173 传真: 029-87277155

版权所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