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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人气:
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2011年8月份,国务院通过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规划确定的重点养老模式和发展方向,完全符合我省省情。
    2010年和2011年,民革陕西省委会组织社会化养老调研组,先后六次赴我省有关市县就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不同养老模式进行了调研。经研讨分析认为,我省人口老龄化情况日益加剧,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刻不容缓。陕西省是经济欠发达省份,居民收入普遍不高,低收入人群比例较大,只有居家养老这种相对而言最廉价的养老模式,才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和收入消费水平相匹配,所以居家养老是陕西省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居家养老服务业虽已起步于部分城市社区,但若要实现政府“十二五”规划任务,尚面临以下问题和困难:
    1、未富先老,需要政府和社会帮扶的以破产国有企业职工为主体的社区数量大,低收入老年退休人员集中,普遍身体状况较差,生活水准低,生存质量不高,居家养老前期投入难以自我保证。
     陕西省境内集中了较多的军工、重工等大型企业,在企业重组改革中,有一大批企业破产或改制,特别是破产早的企业实行人资分离。当年的企业家属区,条件老旧,居住着大量的离岗、退休职工。有些家庭,几代人曾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他们人数多、经济条件有限,曾经工作过的单位不可能提供养老服务资金和条件,他们也没有能力入住养老机构。所以政府提供不花钱或少花钱的居家养老服务,是他们最大的期盼。这类社区的居家养老事业需政府较大的经济投入。
    2、高等院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的家属院社区,均未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未纳入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工作内容。
     陕西省是教育大省,全省公办普通本科院校33个、军事院校10个、公办高职层次院校25个。这类高等院校以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的家属区至今还保留着传统的卫生室等设施。在这些单位中,工会、离退休办等管理机构健全,资金来源有保障,活动场地宽余,甚至有些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条例”内容多而丰富,稍做扩展和改造,即可成为较为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这类社区的居家养老事业只需政府少量投入。
    3农村空巢老年人日趋增加,居住分散、社区环境差、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特别是较为贫困地区。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空巢老人数目的增加和养老难的问题,伴随留守儿童问题又被称为“留守老人问题”。新农保政策使进入60岁的农村老年人,可从政府获取一定数额养老金,但问题是由谁具体承担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对一些经济状况较差的农村,养老金或许仅能解决老年人的 “温饱”问题。然而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要比城镇面临更多的实际困难。
    4、政府对居家养老事业的投入有限,而社会力量的参与缺乏有力政策支持,难涉入、难坚持。
    目前,我省已开展运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性质多为民办性质,民政部门仅靠有限的福彩资金投入,少有财政支持,难以满足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场所、房屋、设施、人员、技能培训等的资金投入需求。政府缺乏有力度的优惠政策,很难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
    5、试点范围小,设点条件不符合实际,推广速度慢,受益人群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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