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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劳动合同法》大力发展我省社会保险事业促进和谐陕西构建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民革陕西省委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发展取得相当大的成绩,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约56倍,财政收入增长36倍,与经济发展相比较,我们的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就相形见拙了。在国有企业里,多数企业的多数职工所享受的社会保险水平没有多少提高,甚至出现倒退,滥用劳动用工权侵犯职工社会保险权的现象不是个别,本应属于职工法定权益的社会保险在一些单位成了领导对职工的恩赐。经济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取消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成了堂而皇之的节约开支手段。在非公有制企业,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状况更是不容乐观,多数职工不享受社会保险是不争的事实,只给高级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普通员工“谁要求享受法定社会保险权利,谁就被砸掉饭碗”的社会潜规则明显存在,没有享受任何社会保险福利的职工人数还在大量增加。在事业单位,由于条块管理体制的不同,拨款制度的差异,不同单位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苦乐不均的现象日益突出。对灵活就业人员等劳动者,其社会保险权利在目前基本上属于无人问无人管的半真空状态。总之,我省的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现状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家政策规定和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要求尚存很大差距。
  社会保险是社会和谐的粘合剂,社会安定的减震阀,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大力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对国家、对社会的益处显而易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是社会成员的法定权利,发展社会保险,是国家必须履行好的责任和义务。刚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要求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现在是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时候了。
  1、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首先要解决好认识问题。解决好认识问题,首先要解决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是广大群众最直接、最具体、最现实的利益之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定权益,能否做好社会保险工作,事关民心向背,事关社会安定和政权根基的稳固,也事关宪法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对社会保险工作不热心,就是对宪法的贯彻落实不负责任,就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不热心,从而使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正确作用。解决好认识问题,重点要解决好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认识问题。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认识到,给员工普遍办理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增加企业凝聚力,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使员工更好服务于企业,从而做大做强企业的重大措施。解决好认识问题,当然也包括解决好广大劳动职工的认识问题。使广大劳动职工认识到社会保险是自己的法定权益,应当在尽可能范围内尽力争取,从而增强他们配合政府执行社会保险政策的主动性。
  2、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关键是确立一套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经济实体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具体评价指标。
  个人部分评价指标为:对于党政领导,要将社会保险工作列为其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促使其像前几年抓“招商引资”,近几年抓“创建卫生城市”、“节能降耗减排”那样抓社会保障工作,限期内社会保险事业完不成的县、市党政领导不能升迁;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将是否为职工全面办理社会保险工作作为衡量其经营管理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与个人的年薪、工资、升迁挂钩;对于非公有制实体经营管理者,要将其是否为员工全面办理社会保险工作作为其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组织、被选举为各级人大代表和被推荐为各级政协委员、享受各级政府荣誉和官方荣誉的前提条件,促进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为:限期内不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工作的,单位不能被评定为诚信单位等综合类评价荣誉,不能承接国家项目或得到国家扶持资金资助,不能取得信贷资金或成为上市公司等等。毛主席讲:“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建立一套新的考核评价体系并认真执行,社会保险事业就不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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