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部门必须从源头上监督农产品的安全。要把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作为工作的重点,明确规定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户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免费认证服务,并对农产品生产者进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对违法生产有毒有害产品的要给予严厉制裁。
(二)全面推广商洛农产品检测全覆盖的经验。商洛市建立的“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制度。是全面落实农产品安全监督的有效制度,要在全省范围进行推广,尽快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立起来,并配备齐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财政部门应将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障。
(三)大力推广“企社加盟”的经营模式。“企社加盟”可以采取三种模式:(1)由政府扶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销售网点和专卖店,直销经营;(2)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联盟,发展订单销售;(3)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贸批发市场、城镇超市联盟对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条。
(四)明确规定销毁“问题农产品”的具体办法。凡农业部门在生产环节发现的“问题农产品”,由农业部门及时处置;凡农业部门在流通环节经过技术鉴定确定的“问题农产品”,必须移交给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彻底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议省政府出台有关文件,对“问题农产品”处理的责任单位,处理方式、处理经费、处理结果等,作出明确规定。
(五)建立行业自律与社会舆论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应当由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充当区域农产品品牌的管理主体。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饲料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要求他们将生产环节的产前、产中、产后的质量控制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作为行业自律的重点,表彰守法者,制裁违法者。与此同时,要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农业和工商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出台的《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举办电话专线,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对有效举报者给予奖励。
(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能力。建议省农业厅会同省科技厅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方面的专项课题,重点支持有毒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中的限量标准研究;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及小型化、数字化、信息化和准确度高的快速药物残留检测仪器,解决“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
(七)抓紧研究深化农产品管理体制的改革。农产品管理体制改革比较复杂,建议从肉类和乳品管理体制改革入手,委托专业咨询研究机构,调查研究我省在这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出我省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建立我省肉类和奶类从饲养场到餐桌上的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的新体制。
(八)严查农产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对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的线索,特别是上了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媒体曝光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案件,要及时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商洽,必要时商请监查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切实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肃纠正依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的行为。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守法、守德、守信的良好风尚。
(九)尽快出台加强农产品安全的地方法规。建议我省将制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尽快列入立法计划并争取早日出台。对农产品食品安全的事前防范,市场准入标准,质量问题的责任追溯,“问题农产品”的无害化处置,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以及打击网络谣言等,依法作出明确规定,为农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以加强惩处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