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适时开展我省城乡饮用水立法工作。加强全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地表水源、地下水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做好水厂建设,大中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及污水处理“十二五”专项规划,及时建立大中城市饮用水安全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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