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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杨 乐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杨 乐

    近年来,我省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形成了具有陕西特色特别是非常适合中西部贫困地区运用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模式。我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虽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可是还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同时制约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快速发展。
  一、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农民对这项制度的疑虑和担心尚未完全消除,有些地方农民的参合率较低;二是在运行和管理手段上比较落后,特别是信息化管理严重滞后,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程度较低,难以实行有效管理。三是受运作资金总量制约总体报销率仍然偏低。四是统筹基金出现透资,实施方案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建议
  1、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更新观念,注重参合率的提高。新型合作医疗就其特点而言,具有保险性质,所以在宣传中不断要进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目的、方法等一般宣传,还应该针对农民传统的思想观念,大力宣传“小康不小康,健康做保障”的新理念,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宣传和灌输新观念,营造全社会的共识。就形式而言,在宣传的策略和技巧上,应借鉴商业保险的运行模式及经验,详细地向农民群众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抗风险价值、参合回报率等情况,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从而确保参合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2、进一步规范和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一是扩大单病种定额包干范围,扩大受益面,更好地体现新型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好处;二是合理调整比例,减少门诊报销,增加大病基金比例,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目的;三是降低住院首付金,增大受益面;四是在调整大病基金比例的基础上,调整封顶线;五是适度预留风险储备金,增强抗击大灾大疫的能力。六是建立农村弱势群体救助体制,是社会救济与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提高救助的效率和效果。
  3、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努力控制医药费用,切实降低农民群众医疗负担,确保参合农民得到实惠。
  要强化对医疗服务价格、质量的监管。对定点医院要从严要求,加强管理,堵住医生开大方,诱导消费的现象。监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扬有可能抵消政府投入,而农民群众并未从新政策中得到应得的实惠。因此,强化对医疗价格及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败的关键要素之一。
  4、运用现代手段进行运作和监管
  从几个试点区、县的情况看,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手工操作还比较多,办公自动化程度较低,面对庞大的参合农民群体和大量的工作,靠手工操作登记和数据汇总显然不能保证资料的准确、规范,要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就必须加大投入,运用现代手段,提高管理,实行办公自动化和监管联网动态化、信息网络化,及时掌握运行情况,堵塞全程人工操作造成的漏洞,确保基金安全,全面提高工作效率,以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发展。(副省长重点督办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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