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当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的省补资金标准,减轻基层交通部门资金压力。
随着前几年农村公路建设的大规模开展,以后要修的路大多是地质地形复杂、施工条件不好、单位里程所需投资较多的公路。这时要继续坚持原定省补资金标准,基层交通部门的资金压力太大,修路计划就可能打折扣。为此,省交通厅要适时把通村公路省补资金标准提高至每公里25万元,县乡油路改造省补资金标准提高至每公里50万元,并依据可能,逐步免去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义务。
3、设立专项资金,逐步解决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遗留问题。
近年来,农村通村公路建设成绩巨大,但也遗留了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所建通村公路不合规范,特别是缺乏安保设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和法律责任;许多县为了修农村公路,负债数额巨大,我省县级财政多是吃饭财政,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还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解决,根本无力化解这部分债务,而县级交通部门长期欠银行债务,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又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为此,省交通厅要设立专项资金,逐步完善通村公路配套设施特别是安保设施。要对各县由于修农村公路而负债的情况予以摸底,与省财政厅共同协商,逐步化解这部分债务。
4、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公路建设资金效能使用。
促进市县交通部门与规划部门沟通协调,逐步实现山区群众集中居住和向平原地区迁移,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山区通村公路建设规划相协调,从而使公路建设资金更效能的使用。对县乡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参照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的解决办法,只用不征,以进一步提高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效能。
5、对农村公路养护问题进行专题研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农村公路面广线长,主要是沿途群众受益,所以其养护应当强化乡政府特别是村委会的责任。目前确定养护责任主要由县交通局承担,并采取市场化运作。这种工作方式开支较大,并且不能充分发挥受益群众的作用。为此,省交通厅应该组织专家研讨和开展调研,逐步形成更经济适用的工作模式。我们的设想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的养护,采取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投标确定专业养护公司承担养护任务;乡道、村道等的养护,主要通过强化乡政府特别是村委会的责任,采取民办公助的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