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我省殡葬改革事业发展的建议
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殡葬改革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能够更好地保护耕地和森林资源,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意义重大。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对5市8县的殡葬改革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认真研讨了相关材料,发现了一些制约殡葬改革事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例如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对殡葬改革事业不够重视,甚至观念模糊,不能发挥对殡改事业的引导促进作用;政事企三合一的管理运行体制不合时宜,严重影响殡改事业顺利发展;运行体制改革方向出现偏差,过度市场化情况制约了殡改事业进一步发展;政策不协调统一、措施不配套衔接,法制建设较滞后,殡改事业推动乏力等等。最重要的还是政府支持扶持力度明显不够,特别是财政支持力度明显不够,使殡葬改革事业难以健康顺利发展。
全省设10个省辖市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有107个县(市、区),却只有火化殡仪馆34个,60%以上的县没有殡仪馆。除西安、延安等几个市级殡仪馆外,大多数殡仪馆均建成于上个世纪70、80年代,还有主体建筑是上个世纪60年代建成而仍然在使用的。相当多数殡仪馆自建成运营以来,房屋建筑等基础设施几十年如一日,火化炉等核心设备早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还在使用,因而故障不断。目前大多数殡仪馆处于勉强维持状态,无法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和基本设备更新,进一步发展无从谈起。
公益性公墓建设严重滞后。全省设1581个乡镇,164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兴建的公益性骨灰堂、骨灰墙才14个,村一级的公益性公墓建设特别是骨灰堂(墙)建设尚未普遍展开。因此经营性公墓的价格远远超过没有报销渠道的群众的承受力。
目前,制约殡葬改革事业顺利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一方面是观念政策体制,一方面是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关于第一方面的问题,我会已经于2009年初省政协十届二次全会上提出集体提案,由省民政厅承办而促进问题解决。今年就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出集体提案,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强对殡仪馆建设的支持力度。
目前,全省60%以上的县没有殡仪馆,已建成的殡仪馆主体建筑大多建于上个世纪70、80年代还在使用,火化炉等核心设备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还在使用的情况也很普遍。这种情况显然不能满足进一步推行殡葬改革的需要。省财政厅要与省民政厅密切配合,大力加强县级殡仪馆建设。省民政厅要对全省各县殡仪馆建设情况予以摸底,制定建设规划,省财政厅要大力予以支持,力争在不很长的时间内使各县都有殡仪馆,建设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火化炉等基本设备超期使用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并达到环保等技术要求。要督促各县把殡仪馆列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对直接从事接尸、火化工作的人员的工资予以财政保障,对以上工作的经费也由财政予以供给或补助,从而保证基本殡仪服务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支持力度。
国家推行殡改的目的就是要节省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如果公墓建设不能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群众需要,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群众将亲属的骨灰盒装进棺材里乱埋乱葬,殡改就会走向其反面。目前,制约殡改事业健康发展的最根本问题还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严重滞后。要广大农民群众火化死亡亲属,思想观念问题可以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力量解决,数百元的火化费用也问题不大,但是让年均收入三千多元的农民,拿出数万元将骨灰盒存放到经营性公墓是绝对不可能的。如果不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问题,结果只能是广大农民群众将亲属的骨灰盒装进棺材里乱埋乱葬,从而进一步加重农民群众负担,还浪费更多的土地和森林资源。因此要在农村地区推行火葬,大力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势在必行。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需要省民政厅督促各县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予以统筹安排,后续的管理费用也可以由当地村委会解决,但是基本建设起动费用应当由省财政予以保证,只有这样,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根据调研结果,参照省财政补助村卫生所建设的情况,给每个行政村的公益性公墓拨付10000元的基本建设起动费用是适宜的。当然,钱要根据各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和按需建设的原则次第拨付,并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