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创新机制,发挥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信访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并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履行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按照该规定,信访机构实际上是受理信访问题的“中转站”,而承担裁决的是根据信访材料的内容所涉及到的政府机关其它部门。目前,我省信访机构是一套班子,三个牌子(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这种由信访机构受理、由政府其他部门裁决办理的模式不利于信访案件的迅速解决。建议省信访部门领导由省委常委挂帅,每隔一定时间,召集政府相关厅局,对一批信访案件集中办理,一揽子解决,建立信访部门直接协调解决问题的机制。使信访部门由过去受理信访问题的“中转站”变成解决信访问题的“终结站”,最大程度的避免转办、交办等制度性推诿扯皮现象。
第三,健全源头预防机制,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把矛盾化解在初级阶段,化解在萌芽状态,是低成本管理社会的前提。要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制度建设,使社会管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社会矛盾不激化。要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同意的决策事项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
第四,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整合行政、司法、公安以及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力量,把诉讼、仲裁、调解、信访等措施有机结合衔接起来,发挥最大效应,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在全省乡镇(街道),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结合起来,打造大调解工作体系;依托全省领导干部“三问三解”活动,在全省全面开展信访代理工作,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推动社会舆论介入,对依法终结信访事项进行公开评议和听证,扩大群众参与,促进信访事项依法有效化解。
第五,加强道德建设,切实增进社会诚信。重视社会道德失范、诚信缺失问题,通过培育良好风尚和主流价值观,努力形成讲秩序、守诚信、重包容的文明风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政府不诚信问题,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府施政效果的根本目标,把依法决策作为政府施政的底线,打造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建立有效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掌握和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做好社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