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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会在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8日  人气:
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几点建议
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2011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对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继农村改革、国企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的又一重大决策,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顺应了人民群众的良好期盼,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情况
    2011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省委、省政府《陕西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部署,在全省启动实施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安康市坚持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来统筹谋划,坚持把分类改革作为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来把握,坚持把分类改革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坚决剥离机关混用事业编制;撤并规模过小事业单位;整合职责相近、任务不足、社会效益不佳的事业单位;核减职责弱化、长期空编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将清理出来的机构编制资源调剂到一些重点领域使用,建立了“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机制。并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分为调查摸底、清理规范、实施分类、政策配套和验收评估五个阶段,计划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类改革任务。当前,正分步进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截止我们调研时,全市共清理事业单位142个,其中:撤销事业单位91个,合并事业单位47个,事业单位转企4个。调减收回事业编制759名(市直243名,县区516名),剥离行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626名(市政府386名,县区政府240名)。
    宝鸡市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着手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调查摸底工作,于今年3月1日在市县两级同步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的内容是:清理规范事业机构;清理规范事业编制;规范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剥离、收回政府事业建制、编制;事业转企业单位的资产、人员、业务的规范。市属事业单位撤销政府事业机构49个,收回事业编制294名;撤销精简事业单位23个,减编213名;21个事业单位核减编制106名;事业单位转企业7个,核销事业编制505名。目前这些撤并整合、核减编制、推向市场的清理规范工作已进入审核、审批阶段,下步工作等待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指导目录下发后开展事业单位的模拟分类工作。据了解,我省其它市也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要求开展了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
    省编办等部门介绍了全省及省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基本情况。省级各部门也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省编办等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
    从调研情况看,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清理规范阶段工作领导重视,进展顺利,完成了阶段性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二、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几点建议
    1、遵循五项原则,从严从紧,严格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这次事业单位改革,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1)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管理职能与事业单位职责,剥离事业单位未被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分离从事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2)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有利合理配置资源,有利减编增效,有利减轻财政负担,有利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3)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以中央提出的改革内容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4)社会化、市场化原则。凡可面向社会经营的事业单位,都要积极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凡能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都要改变政府统包的作法,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广泛利用和发掘社会资源,实施主体多元化。(5)分类指导,稳妥实施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强化领导责任,既要积极创新,又要因地制宜,务求取得实效。遵循以上原则,从严从紧,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联系省、市、县实际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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