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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会在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8日  人气:
    2、作好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
    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关键。《指导意见》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严格的认定标准和范围,强调了各地可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既有很强的原则性,又有因地制宜的灵活性。作好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要围绕六方面工作进行系统谋划。一是把握好从严分类;二是促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三是推进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四是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五是完善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六是提出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好配套政策文件和具体实施细则。文件制定过程中,应召开有市、县和省级部门以及专家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修改后再出台。防止政策顾此失彼,防止政策“碎片化”。
    3、省属事业单位改革应作为重点。
    省属事业单位多集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农林水利等部门,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是我省建设西部强省的基础。省属事业单位改革要注意三点:一是对于推向市场的事业单位,要考虑到我省市场经济不强、不成熟的条件,把改革的力度同事业单位的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防止推出去就“死”的情况发生,在政策制定和过渡年限上给予更多的优惠和支持。二是注重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为事业单位优化结构和更好的提供公益服务提供保障;三是把事业单位创新机制体制、“去行政化”和相应的人事制度改革做为重点。
    4、制定好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政策。
    事业单位改革最大最难的问题是人员的待遇落实问题。包括在职阶段和退休后的利益分配与社会保障。《指导意见》在“完善过渡政策”和“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对此作了相关规定。但仍要注意制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划转后撤并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事业单位超编核减人员的待遇政策。同时,还应注重深化改革的配套性,注意不同类别事业单位改革的差异性,为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预留空间和接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关注改革效能,注意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差异可能产生的制度化不公平和地区间绩效工资的差异;注意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身份人员和不同部门之间绩效工资水平关系。
    5、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养老金“双轨制”。
    《指导意见》就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发放提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政策,新、老人员区分是按照事业单位改制时间划分,未改制事业单位新老人员区分没有涉及。
    养老金“双轨制”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的关注和热议,取消“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高。为减少“双轨制”带来的社会矛盾和减小事业单位将来的改革成本,建议我省在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对未涉及改制事业单位,或以《指导意见》公布日期、或新规定日期作为新老职工划分时间,之前为“老人老办法”,之后为“新人新制度”,实现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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