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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建议 蔡元兴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蔡元兴

    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提高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重要措施,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但要切实减轻中低收入阶层负担,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发展仍不够平衡。二是补偿方式单一。三是资金筹措困难。四是政策执行不到位。五是规划不够超前。为了让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这一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德政工作、民心工程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大困难弱势群体住房保障力度,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经济体制的变革,利益关系的调整,消费结构的变化使得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集中到与民生相关的环节上,尤其住房问题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住房问题已不单纯是经济、社会问题,而演化为政治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惠及百姓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健全机构,保障经费,制定执行好相关优惠政策,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降低建设成本,让利中低收入住房户,破解老百姓住房难题,以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立足长远,编制好规划。一是规划理念要新。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作为完善城市功能、实现人与城市和谐的举措,站在未来发展和大城市居住需求的角度,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需求为目标,搞好长远规划。二是规划思路要清。要明确界定建房的目标群体和受惠对象,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的基本标准、资金和房源,建立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的推进机制、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规划主体要明要以政府为主体,在城市不同区位分散布局,多方位定点选址。四是规划布局要实要选择经济实用、合理节约的户型面积,提供多元化房屋结构和梯度消费的不同品位住房,实现居住环境与城市的和谐统一要处理好节约土地与改善居住环境的矛盾,大力建设土地节约型住宅,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设计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交通便利、价格适中,真正造福于中低收入家庭 。
  三、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资金总额逐年增加。财政预算安排要加大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每年在预算安排时,应根据本地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及财政承受能力,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通过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对于社会各界自愿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捐赠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应当专项用于购建城镇廉租住房、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行项目预算管理,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安排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必须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四、强化措施,积极落实有关政策。一要广泛宣传。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落实隋况进行深入宣传,为全面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二要落实廉租房的货币补贴,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不同的家庭条件,实行不同的租金补贴标准,并应将租金补贴直接存入户主名下。确立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廉租房保障供应体系,让最低收入家庭得到租房补贴,并对廉租房建立和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三要发展以福利型为主,微利型为辅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廉租公寓,解决城市过渡胜群体的住房需求,使廉租公寓和廉租房在供应对象上形成互补,使房型结构更加完善,调控手段更加丰富。同时,应积极配置和发展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解决中低收气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四要拓展廉租房房源。制定对提供廉租房源的社会机构或个人的鼓励政策,对单位或个人的住房用于廉租房的,享受出租的税收优惠,或给予房东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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