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协调,形成工作活力。一要强化部门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各自职责,严把各个关口和提供各项工作保证。二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研究解决办法。三要积极配合,简化行政程序,确保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进度。四要密切协作,搞好规划编制、土地供给、建设管理、资金保障、规范申购等各项工作,形成全省各级都关心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政协民宗委重点督办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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