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四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的市场经营主体正在各地崛起。 2009年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提出了到2012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万个的目标。据省工商局统计,截至2011年10月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12763个。从各地已经发展起来的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看,入社农户的人均纯收入普遍高于当地没有入社农户的20%以上。
在生产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能更多地依靠市场行情组织“订单生产”,避免盲目跟风种植。同时,合作社通过统一提供农资、统一品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等手段,促进了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流通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延伸了产业链条。合作社组织“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平台,降低了物流费用,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很多合作社还探索在城市社区、公益性农贸市场建立直销店或代销店等,实现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无缝对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了农业产业化从“龙头企业+农户”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转变,不仅可以解决农产品卖难、农产品加工增值等问题,而且可以进一步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共同富裕。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
一、当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当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和涉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基本性质、主要功能认识不清,有的甚至对其持怀疑观望态度,未能按照中央要求积极予以扶持和推动。
2、按照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扶持、服务,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协调手段,领导小组未建立有效的会商制度,没有发挥有效的推进作用。
3、缺少能人领办和参与管理。按照法律规定非农民成员依法加入的比例要占到20%,我省仅占2.2%。
4、发展资金短缺。由于自筹股金少,自有资产又无法评估抵押,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普遍存在资金困难,严重制约着合作经营活动的开展和发展壮大。
二、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1、加强培训工作,从抓示范社入手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起步阶段,市、县政府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依据,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地位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作用。要求每个乡镇都抓好几个示范合作社的建设。示范社要达到“五个有”:有一个特色产业依托,有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有一个能干的领导班子,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用典型引路的办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健康发展,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应开设专栏,加大宣传力度。
2、落实帮扶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第一,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第二,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且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四荒”地,允许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入股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对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好、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与大型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实行“产销对接”,有计划地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公益性农贸市场、城市社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