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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的建议 民革陕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我省目前产学研结合中存在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严重脱离,特别是完成国家科研任务的高校与科研院所。这里面既有产学研合作体系不健全、产学研结合点单一,很多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都难以参与进来的问题,也有因研究经费不足、产学研合作的配置层次错位、拿到产学研合作项目与经费的科研单位不全力以赴而使成果低劣,导致产学研合作恶性循环的问题。因此,建立梯度配置的产学研合作体系对于发挥陕西科技资源优势,实现相关主体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梯度配置的产学研合作体系,政府应进一步明确我省八大支柱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学研合作组织的建设目标,明确梯度配置的产学研合作任务。加大对产业发展共性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的投入力度,吸引国家重点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引导重大基础研究、应用技术、高新技术对产业持续发展的支持。鼓励和促进地方科研机构参与大量的企业一般性问题的研究与应用,特别是产品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在不同的层次上,分别发挥中央在陕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形成覆盖面广、参与度高、适用性强的梯度配置的产学研合作体系。
  3. 建立技术价值与市场应用价值相结合的产学研合作评价体系。
  科研单位以完成国家部委项目的级别、经费的多少、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数量、所获奖励级别和数量来确定科研成果的“技术价值”,而忽略了科研成果的“市场应用价值”,是导致我省科技综合实力排名前列而经济发展滞后、科技与实际脱节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立技术价值与市场价值相结合的产学研评价体系,是引导科技优势资源与地方产业发展相结合,落实产学研合作的关键问题。
  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科技人员晋职、聘岗、年终考核、收入分配等业绩考核时,要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的成绩。对于工程技术人员要特别强调其对企业技术进步的贡献,高校和科研单位对横向科技项目要给予其与纵向科研项目同等的待遇,对于工程技术人员则向横向项目倾斜。
  在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评价主体上,要以相关产业的企业技术专家为评审主体,改变过去单纯以科研单位的专家为评审主体对产学研合作成果进行评审鉴定的方式。
  产学研合作的评价指标体系中,既要有文章、专利等技术价值指标,也要有对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市场价值指标,采用技术价值与市场价值相结合的方式来评价产学研合作成果。
  4. 大力促进企业成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积极主体。
  我省的产学研合作目前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合作模式,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体地位不突出。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不积极,一方面导致产学研合作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也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比较困难。促使企业成为产学研合作的积极主体,一是对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投入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制、中试、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资金在税收上要给予减免或计入企业生产成本;二是对产学研合作组织创办的企业,要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给予照顾;三是对产学研合作中成效显著的企业实行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示范效应。
  要激励企业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积极性:一是对企业管理者的业绩考核中增加对企业投入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的资金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提出要求;二是将企业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增加速度等技术创新指标列入考核指标体系;三是把企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新技术、新产品的储备情况列入考核指标。
  要鼓励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在科技成果产业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新产品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5.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学研合作,增加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投入
  要改变我省目前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靠省政府推动和投入,而市、县政府和企业科技投入少、科技成果转化慢的现状。单靠政府增加投资是不够的,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学研合作。国内外科技产业发展的实践表明,创业投资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手段。目前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除西藏、青海、陕西三省区外,其余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立了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参照江苏、浙江、上海等地的成功经验,应尽快设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风险投资参与的陕西省产学研合作投资专项资金。首批资金由政府拨款,同时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加入。资金管理按照市场化、公司制要求,实行与国际管理方式接轨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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