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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陕全国政协委员李晓东:多维度推动对汉丹江上游流域生态补偿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人气:  来源: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汉丹江流域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受水地区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但这些地区经济发展受困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而难以有效突破。”住陕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李晓东建议,多维度推动对汉丹江上游流域生态补偿。

  汉丹江流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主要水源地,汉江上游及丹江流域为主要水源涵养区,涉及陕、豫、鄂三省7市。但是目前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未完全建立,现行的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政策远未体现汉丹江流域的生态价值。

  “我国目前生态补偿标准普遍过低,不能合理体现水源地生态保护成本和治污成本,更谈不上体现汉丹江流域生态价值。”李晓东委员说,比如,2008年至2014年间,中央财政下达给陕南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一直维持在十亿多至二十亿元左右水平,即便加上对口协作受水区数额更少的补偿资金,与陕南三市经济发展损失的机会成本几百亿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

  生态保护需要高成本。“陕南三市计划安排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七大类205个项目,截至目前因资金问题仅实施了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水土保持三大类项目。”李晓东委员分析,高成本与低回报,加之这些流域多属山区,许多地区财力困难,加剧了汉江上游、丹江流域地区持续推进生态建设难度。

  同时,这些地区还存在现有生态补偿方式较为单一,市场化补偿机制远未建立,生态补偿存在空白点,农村人口的利益受损和发展受限无法弥补等问题。

  “三省7市在呼吁补偿时,应按‘谁破坏谁赔偿、谁收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补偿原则,界定清生态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提出有根据和说服力的补偿标准,设计好补偿途径”。李晓东委员建议,推动汉丹江上游流域作为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与试点对象;确立水资源保护成本为补偿标准的制度原则;实行调水按质论价,按量计费;建立针对给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利益受损的生态补偿制度;呼吁国家层面的水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明晰和完善水资源产权制度,实行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推动水资源使用与保护走向市场化;积极呼吁中央进行国家水资源和水市场方面的顶层设计,尽早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生态补偿条例》;建立汉丹江上游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省际协调机构。(各界导报 张宏伟 刘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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