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是民生保障改善的“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只有大力保障残疾人充分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生存能力与生活质量水平,才能够补齐短板,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建议: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一方要面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实现,另一方面要多元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残疾人劳动就业技能与就业能力。建立健全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就业安置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高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法治化水平。全社会要认真落实国家鼓励、促进残疾人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着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鼓励残疾人独立或合伙自主创业。(陈定湘 李振华)(2016年3月15日《团结报》6版【参政议政】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