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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陕西省委员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一、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作出预算报秘书长批准,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会议组织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办公室具体办理。

  二、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任委员会议决定召开。主委主持,也可由主委委托副主委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主任委员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主委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委委托副主委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省委会专门委员会不定期举行会议,根据需要可召开有关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五、省委会专业会议(包括全省性的和部门召集的专题会议),由工作部门商分管领导提出,经主委会议批准后,主委或分管副主委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预算经工作部门与办公室会商后报请秘书长批准,工作部门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六、机关办公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驻会副主委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办公室具体安排。

  七、上述定期会议可根据情况提前或推迟举行;必要时可召集临时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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