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参政党的基本职能,制定并实施有关参政议政方面的计划、方案、章则。
二、协调、管理省委会有关参政议政工作,办理相关日常工作。
三、落实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四、研究、指导地方组织参政议政工作;总结、交流参政议政方面的经验;表彰奖励参政议政的先进组织和个人。
五、组织并实施为全国、省级“两会”和省政协常委会提供提(议)案、调研报告等文字材料。
六、组织并实施民革中央、中共省委、省政府有关调研活动。
七、负责全省社情民意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八、负责全省有关参政议政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
九、负责省委会社会法制委员会、科学教育委员会的具体事项。
十、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