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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陕西省委员会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为搞好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本着勤政、廉政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开支标准。经费的开支要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勤俭节约、量入为出;
2、全年经费预算报主委会议审议通过,年终决算情况向主委会议汇报;
3、机关行政经费日常支付,由办公室制定使用计划,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秘书长审批;
4、报销事项:①因公借款由办公室负责人核签后交秘书长审批,财务人员核发;差旅费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现金、支票统一由财务人员办理。②出公差返回机关一周,报销单据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秘书长审批后,在财务人员处结清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办公室家具配备、管理。
办公室家具按级别配备,办公室家具以部门为单位办理使用手续,实行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置或更换办公家具,需报秘书长批准,由办公室办理;办公家具的维修由办公室办理。
2、摄影、摄像设备,电声设备、复印机、电传机、印刷机、电子计算机的使用管理,指定部门专人负责。
3、各类耐用文具、专用工具的使用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一次性配备的原则,由专人负责保管。经长期使用损坏的,交旧换新。
4、机关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具体办理配备、造册、管理,专用工具、摄影、摄像设备,电声设备、复印机、电传机、印刷机、电子计算机等由办公室负责选购建账,使用部门办理使用手续。
5、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将结果报告机关办公会议。对无法修用的各类财产由办公室收回报办公会议批准报废。固定资产账目应与财务部门相关账目相符。

三、公务电话管理
1、各部室电话的安装、维修由办公室负责,如需移动、串联、更换、须经机关领导批准,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办理。
2、各部室挂发和接收的公务电话,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3、禁止使用公务电话闲聊、拨打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信息服务台。

四、办公自动化管理
1、各部室的微机及所附设备由机关统一进行分配;
2、各部室的微机须由专人管理,非本部门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3、操作人员使用微机时,应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游戏和观看影碟;
4、应定期对微机进行检查、清除病毒,并经常保持微机的清洁,对随机所附说明书、保修证、附件、软件等要注意保管;
5、使用外来软盘或光盘时,须进行检查,消除病毒后方可用。在互联网上收发电子邮件或下载文件时要严防病毒侵入;
6、在互联网上不得散布及浏览反动、不健康的言论和网站;
7、微机及网络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微机中所存数据资料由各部门或使用人负责,及时备份保存。
8、微机所需正常耗材,由各部室报办公室统一采购。

五、接待工作
1、来宾接待:指前来探亲、访问、参观及从事交流活动的台、港、澳及海外客人的接待工作。由祖统会负责安排,办公室协同组织;省委会分管领导陪同,重要客人应由主委出面;接待规格及标准由秘书长审定。
2、工作接待:指前来联系工作、处理公务的上级单位,兄弟单位或下属单位人员的接待工作。
① 中央及兄弟单位的领导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安排,省委会主要领导陪同;
② 中央及兄弟单位的部门领导及省委会下属的地方组织负责同志的接待工作由省委会相应部门负责安排,办公室协同组织,省委会分管领导陪同;
③ 中央及兄弟组织组团前来参观学习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组织,秘书长陪同。 
3、信访接待
① 一般党员的信访由组织部接待;
② 机关职工和离退人员反映情况由办公室接待;
③ 其他信访由相关部门接待。信访接待,机关一般不负责食宿。
4、视访接待:指为上级机关或省委会领导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检查工作,听取汇报而进行的必要安排。
① 由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就目的、内容、日程等做出详细的书面安排;
② 一般应事先通知对方单位,确保视访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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