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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陕西省委员会机关车辆及司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一、用车管理
1、机关车辆必须保证领导的各种公务用车和集体活动用车;
2、部门负责人或机关工作人员因重要、紧急公务到省内出差或赴交通不便地区,可以派车;
3、机关工作人员因私事急需用车时,酌情缴纳费用后,可以派车;
4、根据工作需要,机关车辆可以与兄弟单位互借;
5、机关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二、车辆管理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应严格按规定调度车辆,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登记制度;
2、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机关车辆的调度、保险、审验、维修、档案、供油和司机的业务学习、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3、车辆钥匙由办公室统一掌握和分发,车辆司机领用一套,办公室备用一套;
4、司机驾车,平时固定车辆,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调配;
5、司机出车,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发派车单,管理员负责调度车辆;
6、司机休假时,应将车辆钥匙交回办公室,并报告车辆运行情况;
7、司机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车辆需维修时,司机应同管理员共同研究确定维修项目,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到政府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三、司机职责及管理
1、司机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随意泄露领导的重要公务活动的内容,不得随意议论政务工作;
2、司机必须树立为机关工作的正确态度。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迟到早退;要服从调动,听从指挥,不得因私耽误机关公务用车。出车时,要切实做到安全、准时、热情、细致;
3、司机必须按各自的技术等级要求,切实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和节油工作;
4、司机必须努力学习驾驶、保养、维修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定期参加业务知识考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有关技术职称;
5、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允许,司机不得擅自私开公车,如遇违犯要严格查处;
6、司机出车补贴标准,根据省级民主党派工商联行政协调小组规定标准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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