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任委员: 全面主持民革省委会工作,主管组织人事工作。
二、专职副主任委员:协助主委领导、管理省委会日常工作,主管参政议政、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副主任委员:负责社会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服务的参政议政工作,分管社法委;
四、副主任委员:负责科教工作,负责科教方面的参政议政工作,分管科教委。
五、副主任委员:负责经济联络工作,负责经济方面的参政议政工作,分管经济委。
六、副主任委员:负责祖统工作,负责祖统方面的参政议政工作,分管祖统委。
七、副主任委员:负责妇女工作,负责有关方面的参政议政的工作,分管妇委会。
八、秘书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确保省委会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2007年9月15日十届二次主委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