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负责省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
二、贯彻本党组织路线,拟订并实施有关计划、方案、章则,推动省委会组织工作。
三、起草省委会有关组织建设以及本部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各种文件,收集、整理、填报有关组织建设的资料、报表。
四、协助领导做好省委会和地方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地方组织的建设工作。
五、协助领导做好推荐党员担任政协委员、政府和司法部门领导职务的工作,加强与上述人员的联系,并及时总结推荐工作的经验。
六、后备干部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党员培训工作。
七、负责省委会机关劳资人事管理的具体工作以及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法负责机关年终考评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省委会直属支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处理地方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报告、计划等事宜,交流组织工作方面的经验。
十、负责党员党籍管理及信息化工作,执行党的纪律及有关工作。
十一、主管地方组织的组建、设置、协助做好编制和干部等工作。
十二、负责党员慰问及有关组织问题的信访工作。
十三、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