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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陕西省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为了做好省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委会机关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打印、用印、立卷和归档。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办理程序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拟稿、审核、缮印、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
  二、寄给省委会的所有外来文件、资料,均由办公室专人拆封、登记, 直接寄给各部室的文件,由各部室自行登记保管;如涉及省委会或几个部室工作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处理。
  三、文件资料传阅应按照相关规定的顺序传阅。直接批给承办部门的文件应先承办再传阅。
  四、凡需办理的公文,办公室专人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向秘书长提出拟办意见,及时分送主管领导批阅,并负责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紧急、特殊公文应随时送秘书长批示,并提出办理意见时限,由办公室专人及时催办,不得延误。
  五、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的应用要符合《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六、发文稿由承办部门拟稿,凡内容涉及两个部室以上的公文,主办部室应商请有关部室会稿。经办公室负责人核稿编号,由秘书长签发。重要文稿由主委签发; 凡需打印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印,主办部室负责校对、装订、装封,由办公室专人登记寄送。 公文传阅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阅完,需办理的公文、急件应按领导批示要求尽快办理;
  七、公文办理完结,主办部室应该打印两份并将原稿、附件交办公室专人保管、归档;
  八、阅办文件要迅速,对已阅办的各种文件、资料,应及时向办公室清退,个人不得保存正式公文。需用的文件应办理暂借手续;
  九、凡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应交办公室登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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