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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陕西省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主要社会职能。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言献策,是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民革党员的光荣职责和应尽义务。为进一步激发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进陕西民革参政议政工作可持续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委会和各地方组织的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参政议政工作,要建立具体的领导责任制。
  二、省委会和各地方组织、省直工委由职能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参政议政的日常工作。
  三、省委会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初适时召开参政议政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当年工作计划及省委会集体提案调研课题。二季度末提出调研课题及下年度“两会”提(议)案和政协全会大会发言题目,并发布课题指南供各级组织及广大党员确定参政议政题目时参考。
  四、参政议政选题要从自身优势出发,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参与中共党委、政府重大课题的调研,切实服从和服务于三个文明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
  五、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参政议政调研活动的领导和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参与调研活动,要对调研活动提供必要经费保障,保证调研活动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
  六、省委会及各级组织要加强与政府对口厅局的工作联络与协调,取得对参政议政工作的支持。
  七、省委会集体提案课题的调研工作及提案初稿须在本年度10月底前完成,并提交省委会主委会议通过。地方各级组织的集体提案、大会发言也应当履行组织程序。
  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是参政议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各市委会、省直工委要在基层支部中设立信息员,及时搜集,随时上报。重要信息将由省委会上报民革中央、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协和有关部门。
  九、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参政议政人才队伍建设。对新党员的培训要充实有关参政议政基础知识的内容,要努力发现、积极培养、大胆使用学有所长且有参政议政潜质的中青年党员,着力把他们培养成为参政议政骨干;各级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及各级特邀人员是参政议政工作的骨干和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参政议政工作中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在基层支部设立参政议政委员的组织制度,保证参政议政活动植根基层,更多反映基层情况和愿望、要求。
  十、各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工作奖励制度。
  (一)对参与中央和省级组织参政议政工作并取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省委会予以奖励,参与市县级组织参政议政取得成绩的由相应组织予以奖励。市县级民革组织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省委会对参政议政工作的奖励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从而使本级组织参政议政工作也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省委会参政议政奖励实施范围为:省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省委会机关各部室;各市委会及省直工委;全省民革党员和联系人士。   

    (三)参政议政成果要及时按相应组织渠道层级上报省委会参政议政工作部门。省委会各级专委会的成果由其办公室上报;省委会各部室成果由该部室上报;各市委会和省直工委上报所属党员参政议政成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省委会联系人士等参政议政骨干分子可以直接上报参政议政成果,但是要同时告知所属组织,以便汇总统计。
  社情民意反映材料一旦成文立即上报;拟在省上两会使用的成果材料在12月初以前上报;拟在全国两会使用的成果材料在元月底前上报。
  (四)奖励的范围、标准及奖金分配办法
  ①特等奖奖金暂定为1500元。获奖范围为被全国人大立案的议案;被民革中央采用作为全国政协的提案及大会发言材料;
  ②一等奖奖金暂定为1000元。获奖范围为被全国人大采用的调研报告;被全国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省政协会议上省委会集体大会发言材料;被省政协评为优秀或被省政府重点督办的集体提案、建议;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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