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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陕西省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③二等奖奖金暂定为800元。获奖范围为省政协会议上省委会集体交流发言材料及集体提案;省政协专题常委会议上省委会集体发言材料;被民革中央采用的社情民意;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的调研报告;
  ④三等奖奖金暂定为500元。获奖范围为被省人大、省政协会议评为优秀或受重点督办的个人提案、建议;被省上领导批办或省政协表彰的社情民意;
  ⑤鼓励奖奖金暂定为300元。获奖范围为省政协会议上个人大会发言材料;被省政协采用的关于普遍性问题、制度建设的社情民意。
  奖金原则上要全额发给原创作者。原创作者分为组织和个人两类。以组织名义组成专题调研组展开调研,组织提供了调研经费等物质保障,形成的参政议政成果的原创作者是组织。奖金发给相关组织,相关组织应当将所获奖金数额1/3以上做为对项目负责人和执笔人的奖励。原创作者是个人的,原则上奖金要全额发给个人。
参政议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个人的原创成果应当获得奖励,对其它组织和个人提交的参政议政成果进行编辑的,属于其工作职责,不参与奖金分配。
  ⑥除上述5种情况外,省委会对参政议政的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经过组织评议后也给予一定奖励。
  ⑦奖励的实施由省委会组成评委会进行评议后,按规定予以奖励。
  如有多重奖项以最高等级为准,不予重复。
  十一、各级组织应当在本级“两会”闭幕后,及时对本级组织参政议政工作情况予以总结,将工作总结材料予5月底前层级报送省委会参政议政工作部门,及时召开会议对参政议政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在相关刊物上通报表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在“两会”后适时向本级组织述职,接受组织考核和党员评议监督。
  十二、要重视参政议政工作的档案管理,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有关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参政议政工作要主动争取各级中共党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要及时总结和善于提炼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参政议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经验。
   (2008年2月22日十届四次主委会议通过) 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省委会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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