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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完善我省低保制度,就必须加强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低保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只有把基层低保工作人员配够配强,低保工作才能深入细致地开展。目前,县乡党政机关分流冗员不够彻底,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也基本上由财政负担,因此在不增加县乡村级党政组织编制和人员的前提下,通过编制调整和人员调剂来充实基层低保工作队伍,是各方面都能接受、社会效益明显的事情,希望各级政府能及时推进此项工作。

  完善我省低保制度,就应当改善保障方式。确定数额现金补助的保障方式操作起来简便易行,但不能很好地满足低保户基本生活保障需要。特别是在物价波动较大时期,由于低保金数额调整滞后物价波动,必然会使实际保障水平出现较大波动。为此应当以城镇及县域农村为单位,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确定生活必需品的品种和数量,根据物价水平确定和及时调整低保金数额。在物价波动太大时,可实施以实物配给为主的保障方式。对负债较多的低保户,可尊重其意愿实行实物配给的保障方式,从而使保障方式更能满足低保户基本生活保障需要。

  完善我省低保制度,就应当实施低保人员公益劳动制度。无偿发放低保金容易引发低保人员的依赖思想和低保工作领域的腐败,只有实施低保人员公益劳动制度,才能形成正确的利益导向,使低保制度在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的同时也激励其自力更生。为此应当在合理确定低保金水平的基础上,按当地日最低工资80%来确定低保人员应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并由基层政府负责实施,从而使视低保金为额外收入而骗保者知难而退,使有劳动能力而游手好闲者明白,天下没有免费午餐,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也使低保工作健康发展并非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完善我省低保制度,就应当改善工作机制,实现自由申报和应保尽保。在建立和实施低保人员公益劳动制度后,低保金将不再是“免费午餐”,利益机制决定了只有真正需要低保救助的人员才会申请低保,低保领域的腐败现象也会基本消失,这时就应当放开低保申报名额限制,简化审查程序,实现自由申报,对有劳动能力的申报者在保质保量向社会提供公益劳动后及时发放低保品或低保金,对无劳动能力的申报者严格审查合格后及时落实低保待遇,从而实现应保尽保。

  完善我省低保制度,就应当建立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由于低保工作与医疗救助、廉租房保障、失业救济等密切相关,而负责这些工作的民政、建设、社保等部门又往往属于各级政府的不同领导主管,这不利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搞好低收入人群生活保障。为此应当建立民政、建设(房管)、劳动社保部门就低保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并由各级政府一把手来召集,从而保证相关制度的配套衍接和相关工作协调配合,推动低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完善我省低保制度,当前还须重点解决认识问题。2006年以来,全国CPI数据持续高位增长,有些同志简单地套用西方经济学的供需平衡原理,认为只有减少社会收入才能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因而对维护发展劳动者权益乃至对低保工作不积极。这种观念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我国此轮物价水平过快增长,是成本推进型而非需求拉动型,社会需求增加不是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相反,我国工农业产品产能过剩的情况依然严重,在世界经济进入紧缩周期而使我国外贸出口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扩大内需是保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最重要途径。所以目前做好低保工作,不但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而且对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也非常有利。因此我们要统一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低保工作,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做出更大贡献。 (省政协十届三次常委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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