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大量社会矛盾和问题寻求通过信访渠道加以解决,既考验信访稳定社会秩序的能力,也折射出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次的问题。
从信访案件透视当前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投入很大的精力研究解决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和矛盾,涌现出了象神木县信访工作机制创新的好经验,信访形势、秩序较前有所好转。但总体来讲,信访案件仍处于持续高发阶段,信访秩序仍处在不稳定阶段。信访反映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因企业转制破产,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待遇引发的矛盾居高不下;因工业化和城镇化征占土地、拆迁补偿引发的矛盾愈发突出;因农业承包、村务管理,干部违法腐败、侵犯群众利益引发的矛盾逐渐增多。调研了解到,大量的信访案件是由于社会管理缺失或者不到位引发的。
一是信访案件高发折射出政策制定中的缺陷问题。政策法规是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但在快速的经济社会变革中,这一重要管理手段自身时常出现问题,引发很多社会矛盾。有的政策出台比较仓促,各方面准备不足,引发大量的遗留问题。如2000年左右的央企下放、省企下放、企业转制破产、解除劳动关系等,很多该考虑到的却没有考虑到所引发的上访。有的政策前后变化大,相关配套政策缺失或滞后。比如征地补偿政策,前后变化很大,征地越早,补偿越少,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低,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不完善,导致早征地的集体上访找“后帐”,形成大规模的上访潮。还有些政策本身不完善,没有做到统筹兼顾,政策之间相互矛盾引发的问题。比如:企业所属中小学退休教师享受地方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引发企业职校技校教师的攀比,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增加工资补贴引发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攀比上访等。因政策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人数多、时间跨度长,成为上访队伍的主力。
二是群体性事件上访增多折射出源头预防缺位问题。群体性上访事件是矛盾积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在当前社会利益主体多元、人员构成多元、价值判断多元的复杂情况下,出现一些矛盾实属正常,如果积极主动的抓早抓小抓苗头,这些问题不难化解。但是,一些基层社会管理者对化解小矛盾麻木不仁,对小矛盾隐藏的大隐患缺乏敏感性,没有主动作为,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我省虽没有瓮安、陇南类严重事件发生,但从源头说,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政府决策是否科学、民主、依法、听取群众意见有直接关系。
三是重复上访折射出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目前重复信访问题日益突出,原先签定了息访协议的仍继续到处上访、缠访、闹访,反映出一些信访群众的不诚信。但是,这种不诚信不是单独现象,而是整个社会诚信缺失的一种具体表现。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不诚信,一些政府官员在劝返上访群众时承诺的天花乱坠,回去后不能兑现,特别是“今朝不理前朝事”的潜规则,不仅引发信访问题,而且对政府的诚信造成了严重影响。政府因失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政府的权威,也就导致政府说的话没人听,做出的承诺没人信。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升级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的多次失信而不被群众信任所致。
四是信访秩序混乱折射出社会法制意识缺乏问题。一些信访群众秉持“以闹取利”的错误观念,上访不走正常渠道,采取打横幅、穿状衣、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要道等极端信访行为。有的群众“信访不信法”,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或在法律程序终结后不服判决,继续找政府部门解决问题,导致“终审不终”,使大量的涉法涉诉案件涌入信访渠道。法律意识缺乏绝非仅限于信访群众,一些社会管理者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常有发生。如在城市拆迁领域,为追求发展速度,盲目拆迁又不给合理补偿安置,引发大量矛盾。一些地方甚至在没有依法履行拆迁程序情况下,非法野蛮拆迁,成为引发群体性上访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