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国家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律师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5)2号),并在陕西省招募7名律师志愿者到青海、西藏、新疆兵团、四川、云南等经济欠发达、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从事法律援助。
民革省直参事室支部党员吴芳芳,作为一名符合条件的律师,积极响应号召自愿报名参加。经过申请、筛选和考察,她荣幸地加入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成为一名律师志愿者。7月初,到北京参加培训,中旬将远赴四川雅安市宝兴县进行为期一年的律师志愿者工作。她表示,将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在当地进行法律培训和宣传,至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起,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帮助当地群众。同时,树立民革党员形象、律师形象和公益志愿者形象,以实际行动感召和带动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到老少边穷地区去服务,为缓解当地律师资源不足问题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省直参事室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