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行业应出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指引或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文件,当前社会矛盾的重点表现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方面,这些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重大政策的制定所涉及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面较广,不但各个行业存在多种矛盾,而且具体的矛盾又有其自身的特征,相关研究也才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各行业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导致在具体的评估工作的基本概念、技术路线、评估方法、内容和文档格式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亟待健全和完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更为详细的评估技术指引,就是以科学的方法和发展的眼光分析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重大政策的制定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矛盾,具体体现了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如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可建议建设部门围绕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中村改造问题出台相应风险评估技术指引或指导意见;如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可督促国土资源部出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指引》。通过研究制订各个行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指引或指导意见,分类制定专项办法,建成配套制度体系。能够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独立性需要得到进一步强化
评估的主体独立性是保证评估质量的好坏的主要因素。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一般是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重大事项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就像一个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己给自己吹口哨。这种评估缺乏独立性。会直接导致结果失真。一些地方政府或管理部门往往为了重大事项得到审批和实施,往往走过程。所谓的专家论证会、听证会都是一手由自己操纵。形成的专家意见是早已打好的,所谓的听证记录只记录对审批和实施有利的。有许多重大项目的建设显然会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不被广大社会和人民群众所接受,但有些主管部门为了落实上级领导的意图,为了局部和个体方面的利益,授意评估报告必须怎样,保证项目的建设,承担评估报告的单位明明知道实施的后果,却又迫于无奈,只好在评估报告里做文字游戏,设置诸多假设条件,以期达到既能批准和实施,又能推掉责任,完全是在面子上做文章。这样的评估报告已经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因此,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应该相对独立。评估过程应该由该组织进行独立评估,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将群众意见和专家意见结合,突出科学预测分析,准确地判断风险等级。可考虑从大学里面的科研机构、社会的中介组织来承担,人大、政协是监督政府工作的,其工作职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建议也可由同级人大或政协来负责项目的风险性评估。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也是党和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重大政策的制定往往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同时,社会不稳定, 有很大一部分是源于信息决策不透明, 人民群众对重大事项的了解不充分,合理诉求表达渠道不畅, 导致群众不满情绪长期积聚和高涨, 最终都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例如,2005年西安市市政建设重点项目之一洒金桥大街拓宽改造工程,该区域主要是少数民族回民的聚集区,人居环境脏乱差,交通拥堵。根据西安市城市规划,通过整治和开发,未来的洒金桥及周边地区不但会成为汇集汉唐建筑之精华、兼容古今文化之风韵的仿古街区,而且也将大大缓解西安西城的道路通行状况,可以说洒金桥大街的综合改造是一项惠及百姓的大好事。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种种的问题和矛盾,最终使项目搁浅了。究其原因,该区域属于少数民族回民的聚集区,在制定拆迁政策的过程中,很少有回民参与。西安的回民不大愿意离开自己原有的聚集区,而政府制定的安置方案却是将包括回民在内的被拆迁人异地安置在城外,在具体实施拆迁过程中,回民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领导人,不但没有和该区域回民的领导进行很好的沟通,还不让回民干部参与动迁。所有的举措让以回民为主的被拆迁人不理解。最后演化成与利益紧密相关的群众举着大幅标语,反对该区域进行改造。由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