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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增强提升官员公仆意识服务理念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人气:

    政府是为了谋求公共幸福而创制的,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授权。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现代服务型政府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服务社会、维护公民尊严为目标的公共政府,其价值追求就是要以公民本位取代官员本位,以社会本位取代政府本位,以服务于民为根本使命,以人文关怀、民主、透明、责任等为基础价值,以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为根本任务,以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为最终目标。

    当前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倡行“为民、便民、亲民、爱民”服务理念,公共服务越来越关注民生、关注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但毋庸讳言我国服务型政府在构建与推进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亟需破除的观念性障碍,突出的问题是我国古代吏治制度沿袭而来的“官本位”观念至今在许多政府官员的脑海中还未消除,不甚懂得现代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就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现代法治、宪政意识缺失,很多政府官员的潜意识中还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许多政府官员依然认为自己是公民的父母官,总是习惯于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莫不关心群众,高高在上,把日常工作、正常履职看作是人民群众求自己办事,而不认为是自己本身应该的履职为民服务,灵魂深处观念转变难,不愿意转变观念,增强和提升公仆意识、服务理念。

    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并实现其目标,首先必须要增强政府官员的公仆意识。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政府官员的衣食父母,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政府官员务必要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明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的职责和义务是为人民服务,必须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清楚明白官权民赋的法理,自觉实现“官本位”向“民本位”、政府价值主体向公民价值主体、以“官”为管理轴心向以“民”为服务轴心的思想观念转变,把增强和提升公仆意识、服务理念当做自己无条件服从的道德义务和行为准则,彻底纠正以怜悯和施舍的观念来对待为民服务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服务理念。

    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官员必须要增强提升服务理念。因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和目标要求政府官员实现角色转换,从高高在上的“官员”转变成勤勤恳恳的“公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以“民本”思想为中心,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切实解决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提供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服务,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前提。长期以来,政府官员已习惯于“管”字当头的管理方式,把“官”与“民”的关系看作是“官”管“民”,以“官”为本,百姓应服从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执政理念务必根本转变,其强调坚持“以人为本”,用全新的思想观念指导政府行为,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政目标和执政基础,并全面落实到政府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管理经济、同管理社会和公共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提升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要高度尊重公民的尊严和价值。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最终目标要求,所以政府及其官员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人文精神,彰显人文关怀,从服务人性化的角度来充分考虑公民的多方面需求,从事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给公民以礼遇和尊重,以民众的意志为根本向度,以服务民众为根本使命,以服从民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己任,以民众满意为评价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必须尊重、维护和保障公民个人的自由、尊严和价值,要文明、平和、有礼貌地对待公民,无论是应公民的申请提供服务,还是依职权主动为公民提供服务,都要做到热心、诚心、细心、耐心,不得让公民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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