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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的由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人气:  来源: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二十四史,中国古代各朝撰写的二十四部史书的总称,是被历来的朝代纳为正统的史书,故又称“正史”。它上起传说中的黄帝(前2550年),止于明朝崇祯十七年(1644年),计3213卷,约4000万字,用统一的有本纪、列传的纪传体编写。
    二十四史是我国古代二十四部正史的总称。即:《史记》(汉•司马迁)、《汉书》(汉•班固)、《后汉书》(南朝宋•范晔)、《三国志》(晋•陈寿)、《晋书》(唐•房玄龄等)、《宋书》(南朝梁•沈约)、《南齐书》(南朝梁•萧子显)、《梁书》(唐•姚思廉)、《陈书》(唐•姚思廉)、《魏书》(北齐•魏收)、《北齐书》(唐•李百药)、《周书》(唐•令狐德棻等)、《隋书》(唐•魏征等)、《南史》(唐•李延寿)、《北史》(唐•李延寿)、《旧唐书》(后晋•刘昫等)、《新唐书》(宋•欧阳修、宋祁)、《旧五代史》(宋•薛居正等)、《新五代史》(宋•欧阳修)、《宋史》(元•脱脱等)、《辽史》(元•脱脱等)、《金史》(元•脱脱等)、《元史》(明•宋濂等)、《明史》(清•张廷玉等)。
    “正史”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清代乾隆皇帝钦定“二十四史”,“正史”一称即专指“二十四史”。按《四库全书》的规定,正史类“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即未经皇帝批准,不得列入正史。
    三国时期,社会上已有“三史”之称。“三史”通常是指《史记》、《汉书》和东汉刘珍等写的《东观汉记》。《后汉书》出现后,取代了《东观汉记》,列为“三史”之一。“三史”加上《三国志》,称为“前四史”。
历史上还有“十史”之称,它是记载三国、晋朝、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隋朝十个王朝的史书的合称。后来又出现了“十三代史”。“十三代史”包括了《史记》、《汉书》、《后汉书》和“十史”。
到了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础上,加入《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
    明代又增以《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合称“二十一史”。
    清朝乾隆初年,刊行《明史》,加先前各史,总名“二十二史”。清代史学大家赵翼所著的《二十二史札记》就是由此而来。之后,在“二十二史”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旧唐书》,成为“二十三史”。后来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来的《旧五代史》也被列入正史,经乾隆皇帝钦定,合称“钦定二十四史”。乾隆四年至四十九年武英殿刻印的《钦定二十四史》,是中国古代正史最完整的一次大规模汇刻。
    1921年,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下令将《新元史》列入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为“二十五史”,而多数地方不将新元史列入,而改将《清史稿》列为二十五史之一,或者将两书都列入正史,则形成了“二十六史”。
    此外,学术界还有在含《清史稿》在内的二十五史的基础上,列入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毕沅的《续资治通鉴》,称之为“二十七史”。( 民革韩城市金城支部副主委  马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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