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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立农产品价格增长机制和大力提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服务水平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9日  人气:
关于确立农产品价格增长机制
和大力提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服务水平的建议
   
      建国60年来,我国的现代化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劳动生产绩效已得到极大提高,单位土地的粮食产量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解决了全国13亿人口的温饱问题。但同时也反映出发展过程中明显的不可持续性。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是切实落实国务院一系列关于积极发展农业的最迫切的任务和要求。
      为此,我们建议:
      一、确立农产品随经济发展的合理价格增长机制。农民(全职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的直接收入就是出卖农产品的收入,而这个收入就是生产数量乘以价格,所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就必须一方面增加产量,另一方面使价格要有一个合理的增长。建国60年来,我国的经济总量增加71倍,而农产品价格增长不超过20倍。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农民增产增收几乎是不可能的。要使农民增产增收就必须建立农产品价格随经济发展的合理增长机制。有专家提出,要健全粮食价格与生产成本和农民收益的联动调节机制,根据成本变化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并建立合理的增长幅度。并在提高最低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粮食价格波动上限;提高良种补贴标准,按照种植规范要求的每亩实际用种量进行全额补贴。当然农产品的价格是社会的敏感价格,而且受到国际农产品的竞争威胁,在建立农产品价格增长机制时必须予以综合考虑。
      二、大力提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服务水平。大幅度增加农民的转移性间接收入,使农民的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的总和不少于或略高于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在中国的后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大幅增加农产品价格要考虑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而且面临发达国家现代农产品的竞争;大幅度提高对农民生产的补贴,将会受到WTO等组织的条约束缚。只有大力提升农民的各种社会保障水平,而且要使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城市均等化,或略高于城市,凸显农业的崇高战略地位,并且使农民成为后现代农业生产中的广受尊崇的职业。(民革省委会参政议政部供稿,陕西政协信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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