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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建筑质量安全责任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9日  人气: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国人悲恸,世界震撼,这主要是天灾造成的,但是人祸的成分不容忽视,那就是建筑质量低劣。例如政府拨款建设的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生活设施大量倒塌,而有些村民自建的住宅却没有倒,甚至只有轻微损坏,这显然是只用地震强度高难以解释的。媒体披露的预制构件中无钢筋的学校校舍塌死学生的事件不是一起两起。为了避免悲剧重演,在灾区重建过程中一定要强化建筑质量安全责任制。以扼制建筑质量低劣现象的再度大范围出现:
  1、要严厉追究倒塌建筑物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对此次地震中倒塌损坏的建筑物不能简单地清理完毕就了事,而是要在主管部门和法定监督部门的配合下,按所属关系逐一明确责任。对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低劣问题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开发商、建筑商、监理单位的民事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为提高灾后重建的建筑质量创造社会法制环境。
  2、要通过建立健全责任制来促进灾后重建建筑质量的提高。在灾后重建中,所有的政府项目和企事业单位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和监理,依法要进行招投标的必须通过招标投标。对不按规定确立合规的建筑商和监理单位的,要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滥用职权责任、建筑商及监理单位的非法经营责任。再不能由不符合资质的单位建设公共项目了!同时要将如此内容的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书作为建设合同、监理合同的法定的附件,在所有灾后重建项目中推广:发生等于建筑物抗震等级的地震,而造成设计使用寿命内建筑物损毁的,建筑商要无偿予以修复;发生小于建筑物抗震等级的地震而造成设计使用寿命内建筑物损毁的,建筑商和监理单位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偿修复毁损建筑物,并赔偿一切损失,同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以责任制促进建筑物质量提高!
  3、要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农民提高自建房屋质量。对于农村居民的自建住房,与住房重建补助款发放相联系,促进建筑质量的提高。要由村民承诺自建房抗震性能达到8级,以后发生8级以下地震而造成住房倒塌的,不再申请政府补助时才给予发放住房重建补助款。要免费提供防震建筑设计图纸,免费提供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鼓励村民聘请有资质的建筑单位建设住房。通过政策引导特别是利益引导促进农民切实提高重建住房质量。
                           (民革陕西省委参政议政部供稿,《民革中央信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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