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食品安全已成为最大的社会问题。每过一段时间,就有或大或小的食品安全事件撞击着人们脆弱的神经。三聚氰胺的再出江湖、地沟油事件、以及杂牌大米掺香精……这种痛感周期性袭来,“一轮又一轮”挑战着公众的承受底线。据调查显示,对食品安全产生的不安甚至超过了社会治安和医疗安全,成为国人心中最大的痛。
臭名昭著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几个主要案犯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定刑。而对于那些没有造成巨大影响的不安全食品制造者,却没有在刑法层面付出代价。这因为:一是罪名设置存在滞后性,刑法所涉及的只是生产销售环节,而对于持有或储藏有毒有害食品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使得08年的毒奶粉原料竟可以几度死灰复燃;二则,立案标准太高且不够合理。依照刑法规定,对一般不安全食品生产者,适用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同时有设置了“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门槛。但生产不安全食品的黑作坊一般都处于地下状态,很难拿到足以给其定罪的“五万元”的证据。每次被查,最多只能以没有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予以处罚了事。这些年来,我们在社会治安方面已习惯了“严打”的存在,而现如今,食品安全带给人的不安之感日益强烈,完全有必要在食品安全领域也展开轰轰烈烈的“严打”行动。
为此建议:降低刑法准入门槛,在刑法修改中取消“销售金额五万元”这一规定,凡是发现有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者,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先给予重罚并备案,再犯者则追究刑事责任。给不法者一记重拳,抬高不法商人的违法成本,让他们对制假售假胆战心惊,是我们的食品安全由周期性混乱到长期大治必须要走的道路。(被民革中央采用 参政议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