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革相关税收制度。
取消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促进社会公平。证券市场历来有“一赚二平七亏”的内在规律,实力雄厚者坐庄赚钱,散户大多赔钱也是必然。这时不管赢亏,一律按同一比例征税,显然是损害了绝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为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拟取消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为了抑制大户滥用信息资源,特别是内部消息资源优势牟取暴利,要实行累进比例税制。例如赢利在本金一倍以内的,按赢利所得的10%征税,赢利一倍至二倍的所得,按20%征税,以此类推,从而抑制资本市场的“一夜暴富”现象,促进社会公正,增加国家收入。
2、 进一步大力培育机构(战略)投资者。
在使之享有更多权益的同时,也使之承担应有义务,促使机构(战略)投资者日益成为成熟的投资者和其数量日益增加。要在新股申购方面给机构投资者更大优惠。要引导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管理,有效行使股东权,促进上市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要促进机构投资者尽职尽责地维护发展投资人利益,从制度上避免“转债门”事件,“亏损50%以上而清盘”事件的发生。明确规定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必须提供与设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或资产)担保;促进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降低认购、申购、赎回及管理费费率。明确规定投资赢利由投资机构与投资人合理分享,亏损由投资机构和投资人合理分担,从利益机制上促进投资机构尽勤勉义务,真正对投资人负责。
3、 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的提高。
促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合理化,为法人治理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促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管理,有效行使股东权,促进上市公司提高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并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保证企业顺利发展。
4、 加强投资者教育。
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使投资者了解资本市场基本知识,掌握基本投资方法,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克服“一夜暴富”的不良心态和过分投机的错误做法。
5、建立调控新股发行调控制度,改进新股发行制度。
建立当年新股发行总额不超过上年年度末股市总流通市值30%的额度限定制度,并通过调控新股发行节奏来调控市场。抑制股市大起大落。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形成在满足机构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前提下,才经过网上发行向理财产品及个人投资者发售新股的制度。同时规定在五年内,一旦该股股价跌进发行价,相关机构投资者有义务以发行价对原申购的该股份额无条件予以回购。从而在保障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发行环节利益的同时,解决新股上市被疯炒后股价“无限”下跌给市场带来的系统风险。
6、 强化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社会责任。
防治上市公司恶意圈钱和损害投资人利益。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历年亏损和提取各项公积金后,50%以上必须用于向股东分红。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融资总额不得超过历年现金分红总额的3倍,单次增发股票融资不得超过历年现金分红总额,发行债券总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净资产总额,单行发行债券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净资产的30%。以维护市场稳定。
7、 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为了避免大小非集中解禁后套现对资本市场的过分冲击,维护股改成果,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拟建立大小非解禁额度制度。明确规定,每种股票的当年大小非解禁额度不超过该股票上年度末的流通股份总额的30%,解禁的股份要上市,需报证监会统筹协调安排,并严格执行,以维护市场稳定。
8、 建立国有股份流通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