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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开展警察基本素质训练活动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7月1日,上海发生令人匪夷所思的袭警案:1名没有受过任何特殊训练的社会青年,持一把十几厘米长的短刀,居然在公安局内连续杀死6名警察又重伤5人,我们在对死伤者给予无限同情的同时,是否也需要反思相关警察的基本素质了!一大群连一个社会青年对自身侵害都无法制止的警察,怎么能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呢?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上海,在陕西也有所反映:华阴市某女警察和丈夫路遇3名15—18岁的持刀少年抢劫,所具备的自卫能力居然仅仅是表明警察身份而已,结果其5000多元现金、手机、金戒指都被抢,丈夫也被打伤。

  据了解,警察除了进入公安队伍前后进行了些基本素质训练外,基本上很少安排训练,许多内勤岗位的警官,除了穿一身警服外,基本素质与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并无太大差别。靠如此素质的警察,怎么能够履行好公安职责呢?这种状况如果被违法犯罪分子知晓并形成思维定势:“警察就是靠一身衣服吓唬人,实际上没有真本领”,那么违法犯罪分子就会有恃无恐,社会秩序会是什么样呢?

  公安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之一,如果这支力量在关键时刻由于基本素质原因而靠不住,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所以非常有必要及时开展警察基本素质训练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保证警察具有较高的保护自身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

  1、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增加公安部门的编制、经费、装备,并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这些人员编制、经费、装备主要用于一线警务活动,特别是要留出足够数额的专项培训经费,保证训练、培训正常顺利开展。

  2、强化协警、社安、保安、群防等相关队伍建设,严格限定公安部门职责范围,使警察从繁冗的非警务的社会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时间提高基本素质。

  3、建立训练、培训制度。每个警察,无论具体岗位内容,每年须接受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组织的基本培训(训练)5天以上,无论从事何种岗位的警察,每周须接受本单位组织的5小时的基本素质训练。要形成考核激励制度,保证训练培训制度的落实。
                                                            (民革陕西省委参政议政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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