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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问题必须具体分析 分类处理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6日  人气:
    近年来,全国各地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远超过了绝大数普通百姓购买能力,购房者强烈的住房愿望不能得到满足时,不得不更多地将目光转向房价便宜的郊区,“小产权房”这一特殊产物便应运而生。它的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但由于小产权楼盘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各项税费等成本,因此即使以合法商品房价格的40%出售仍有较高利润可得,其利润率并不比开发“大产权”的开发商低多少。总之,供需两旺的现状促使小产权房迅猛发展。
    据统计,目前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已达66亿平方米,大量开发“小产权”房引起耕地的流失而造成农民生活保障受到了严重威胁,另一方面购房者也面临巨大的风险。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近日,国土部等十四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开始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整理政策方案。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基本原则应是政府主导、综合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建议分类处理小产权房:
    首先,对于过去已经建成的且符合新的城市整体规划和土地用地规划的小产权房项目,原则上不应拆除,应最大限度的予以保护。可以通过责令补办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在现有法律体系内将其转化为商品房,获得完全的产权,变为完整产权房。
    第二,可考虑将这些房屋变成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用于当地的社会保障,这样可以省去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麻烦;也可将这些房屋用于政策性租赁的方式交给农民组织管理,其长期的租金可作为农民的长期受益,解决土地被占用后的收入保障问题。
    第三,对于国务院出台禁令后再建的“小产权房”应出台严厉措施立即叫停。政策中应明确规定对政策出台后再建的“小产权房”一律拆除,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购房者,拆除后不予任何形式赔偿;对开发商,没收购房款并进行处罚;对于违法侵占耕地或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被民革中央采用  参政议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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