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以来,我国政府下大力气解决农村电价过高问题,在农村进行了大规模的电网改造,实行了供电部门抄表到户,2004年又实行城乡生活用电一价,农民用电负担明显减轻,对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政府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220伏低压供电抄表到户价格,每千瓦时0.4983元。但由于城市电网改造难度大,抄表作业面宽,人工费用大,电力部门对城市电网改造积极性不高,城市电网改造进程很慢,目前城市供电部门仅抄表至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变压器总表处,其价格却与抄表到户的价格一样。而从变压器到用户之间的各种损耗(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等)等费用由用户分摊。西安没有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居民生活用电费用最终负担约为每千瓦时0.55-0.65元之间,高于政府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的10%-30%,其中每千瓦时0.6元左右价格的用户居多。这就形成城市居民用电负担过重的矛盾,也成为群众对政府不满的原因之一,甚至引起一些法律纠纷。
建议1、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资金投入,限期完成城市电网改造任务,实行电力部门抄表到户,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居民生活用电负担过高的矛盾。2、在电网改造尚未完成的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电力部门仅抄表到高电压计费处,其电价应该实行不同电压不同价格,将政府规定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构成中的维管费让利给住宅小区的收费单位,使居民用电费用明显降低。3、政府部门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前期就做好供电项目抄表到户的审核关,从源头杜绝非抄表到户的现象出现。(被省政协采用,供稿:政协二支部雷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