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民革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团结报〉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革发(2008)38号
各市委会、省直工委:
现将民革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团结报〉征订工作的通知》(革中办文[2008]15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此,省委会强调:
一、《团结报》是民革中央机关报,也是目前我国唯一一份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参政党报纸。各级组织要充分认识《团结报》的性质和地位,高度重视《团结报》的征订工作。各级组织的主委和主持工作的副主委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亲自过问,按照中央《通知》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努力搞好本地区的征订工作。
二、按照民革中央《通知》中第二条:“民革各级组织至少要有30%的党员订阅《团结报》”的要求,我省各市委会、省直工委应完成如下征订份额(以截至2008年6月底前各地党员人数为基数):
省直:300份 西安:300份 宝鸡:105份 渭南:140份
汉中:100份 咸阳:85份 延安:40份 铜川:10份
榆林:6份
三、民革各级委员会委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的党员都应订阅《团结报》,做到人手一份。同时,要注意做好新党员和要求加入民革组织的人员订阅《团结报》以及消灭支部空白点(即一个支部一份《团结报》也未订)的工作。
四、报纸征订情况以及在征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优秀事迹,请各市委会、省直工委在11月底以前上报省委会宣传部,以便在《团结报》和《陕西民革》上予以宣传。
五、要把《团结报》的发行工作同“读报用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利用《团结报》的优势积极宣传民革的成就和广大党员的成绩,不断扩大各地民革的社会影响。
附:民革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征订2009年度<团结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2008年10月10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09年度《团结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革中办文[2008]150号
民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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