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陕发[2009]041号
关于转发民革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
〈团结报〉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民革各市委会、省直工委:
现将民革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团结报〉征订工作的通知》(革中办文[2009]13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此,省委会强调:
一、团结报是民革中央机关报,也是目前我国唯一一份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参政党报纸。2009年7月起团结报实现了彩版印刷和规模扩版,得到广大读者的热烈响应。各级组织要充分认识团结报的性质和地位,高度重视团结报的征订工作。各级组织的主委和主持工作的副主委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亲自过问,按照中央《通知》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努力搞好本地区的征订工作。
二、按照民革中央《通知》中第二条:“民革各级组织至少要有30%的党员订阅〈团结报〉”的要求,我省各市委会、省直工委应完成如下征订份额(以截至2009年6月底前各地党员人数为基数):
省直:320份 西安:310份 宝鸡:110份 渭南:145份 汉中:95份 咸阳:95份 延安:40份 铜川:10份 榆林:15份
三、民革各级委员会委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的党员都应订阅团结报,做到人手一份。同时,要注意做好新党员和要求加入民革组织的人员订阅团结报以及消灭支部空白点(即一个支部一份团结报也未订)的工作。
四、报纸征订情况以及在征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优秀事迹,请各市委会、省直工委在11月底以前上报省委会宣传部,以便在团结报和《陕西民革》上予以宣传。
五、要把团结报的发行工作同“读报用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利用团结报的优势积极宣传民革的成就和广大党员的成绩,不断扩大各地民革的社会影响。
附:民革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征订2010年度<团结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团结报 征订 通知
民革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4日印发
|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