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陕发[2014]011号
民革各市委员会、省直工委:
《民革陕西省委员会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委会十一届十九次主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委会有关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民革陕西省委员会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