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陕西省委员会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民革自身建设,充分履行参政党职能,民革十二届二中全会决定在全党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按照中央要求,民革陕西省委员会也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四年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为确保活动切实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准备启动阶段
(一)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机构。为保证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委会决定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东
成 员:户思社 高建民 屈雅君 韩宝生 丁小军 李敬喜 王春萍 李育森 田海鱼 孙 萍 胡宏功 丁莉萍
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各市委会也要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具体规划和方案。
(二)下发《民革陕西省委会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市委会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扎实开展此项活动。
(三)召开省委会中心学习组和省委会常委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学习会。民革各级领导既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者,也是学习者、实践者。民革各级组织领导都要以身作则,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带头学习,参与实践。加强理论研究,亲自撰写相关学习文章。
二、学习实践阶段
(一)民革各级组织要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每年根据当年形势任务和民革工作实际,确定年度学习实践活动重点。现阶段,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全省民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就是引导和推动全省民革,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上来,为实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目标,充分发挥参政党职能作用。同时各级组织要进一步深入学习统一战线理论和民革党史、党章,继承和发扬民革前辈的光荣传统,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不断推进我国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组织撰写相关理论文章。省委会每年都将在全省民革各级组织和党员中开展统战理论学习和研究活动。各地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树立终身学习和学习就是工作的理念。每个市委会每年要举办各类报告会、培训班、研讨会等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撰写的理论文章不少于3篇,并及时提交省委会。省委会将从各地提交的理论文章中择优向民革中央、省委统战部、省政协等有关部门推荐,并将此次活动形成的理论文章汇编成册。
(三)举办培训班,对省委会委员、各市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理论培训,要求每位委员至少完成理论文章或学习体会文章一篇。
(四)各市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尤其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五)各市委会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成果上,紧紧围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调研,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确定参政议政重点工作领域,为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