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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民革陕西省委员会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6日  人气:  来源: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六)全省各级组织要积极开展“伸出博爱之手——民革基层组织牵手困难群众”活动,努力探索民革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和扶贫帮困工作的有效形式。

    (七)建立民革省、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帮助和服务社会弱势群体,开辟民革服务社会新的有效途径。

    (八)做好民革前辈史料收集工作,在民革各级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亲历者赞”活动,让民革优良传统薪火相传。

    (九)省委会将对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民革党员和曾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且参政议政工作成绩突出的民革党员,进行宣传报道,并推荐给民革中央,编入民革中央出版的民革人物《亲历者》丛书,将民革党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的风采充分展示出来。要求各市委会做好有关推荐工作。

    (十)组织好在新闻媒体进行关于全省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着重做好省委会及各地典型事例的报道,弘扬正能量,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进行及时引导。省委会网站将开设学习实践活动专栏,并做好组织、发表理论研究、宣传报道等文章的工作,为学习实践活动搭建一个加强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三、总结阶段

    (一)省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专题常委会,对全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经验交流和阶段性总结。各地要每年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在专题常委会上交流。

    (二)省委会根据各地上报的总结材料,选取部分地市,进行调研督导,总结学习实践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把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三)2016年底召开全省总结表彰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7年民革陕西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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