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以后,民革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中的一员。许多领导人先后担任了国家、政府、政协的重要领导职务,参加了国家政权建设和国家事务管理,广大民革党员也积极参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新形势, 1979年10月召开的民革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决定把民革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并制定了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以促进祖国统一为重点的工作方针。使新时期的民革工作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密切结合,同振兴中华和统一祖国密切结合。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下发,正式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具体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的基本内容、形式与渠道,规范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履行民主监督职责范围。民革组织为适应中共这一新要求,努力提高参政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参政党机制,积极探索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形式,努力发挥参政党作用,切实履行好参政党职责。
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的意见》颁布后,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方向,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随后,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从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出发,提出促进政党关系和谐要求,给民主党派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形势和条件。民革组织以建设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新要求出发,以培养高素质政党为目标,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紧密结合中国迅速变化的实际,大力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民革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与合作共事能力。
60年来,民革同中共荣辱与共、风雨同舟。60年来,民革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中共同呼吸、共患难,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60年的光辉历程也使民革深刻认识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时代的选择、也是民革自己的选择;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也没有民革的今天。(作者李贵民系民革西安市委灞桥区工委十里铺支部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