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活动 >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变成民革党员的自觉行动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人气:
    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保障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的持续性。要将制度建设与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体现和凝聚在民革工作制度规范之中,转化为推动民革事业发展的有效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民革思想建设的经常化、长效化,努力形成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长效机制。一要积极探索建立思想引导机制。根据民革党员的队伍结构和思想状况,了解他们的价值诉求和思想倾向,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党员坚定信仰,牢固树立参政党意识和社会主义义利观。二要建立履行职能机制。建立健全参政议政激励机制,推动各级组织加强对参政议政工作的领导,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建立社会服务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广大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功立业。三要建立舆论导向机制,宣传先进、鼓励先进,警示不良言行,承担起倡导主流价值观念的责任,确保各级民革组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同执政党保持高度一致。四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体现到民革的制度建设中,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民革的具体措施,在民革激励约束机制中融入正确对待个人利益、本党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实质内涵,确保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民革党员投身实践、服务大局。
    五、加强领导,丰富形式,推动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取得实效。加强领导是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证。民革各级领导要从提高参政能力、促进多党合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把学习实践活动纳入民革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学习实践活动中的重要问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履行职能的过硬本领和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和利益观,重品行、树新风、作表率,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在组织、开展学习践行活动的过程中,要着眼于丰富学习实践活动形式,提高学习实践活动实效,寓教于理、寓教于情、取得实效。抓住重要纪念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契机,运用知识问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书画展以及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等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广大党员中兴起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热潮,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走访采访等形式,发现基层组织中涌现出来的在本职岗位贡献突出、参政议政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人物,通过组织不同形式的报告会、交流会、表彰会和有关媒体的报道,扩大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影响力,以其优秀品质和道德情操感染党员、鼓舞党员、凝聚力量,有效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充分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真善美、人文关怀和道义力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变得更具体、更生动、更容易认同和接受,推动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在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提升素质。(作者蔡元兴系民革宝鸡市委会主委)


2 上一页 [1] [2]  当前2/2页

Copyright (C)sxmg.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陕ICP备09000169号-1

联系地址: 西安市西新街22号民主党派大楼2层 联系电话: 029-87277173 传真: 029-87277155

版权所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