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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之魂魄 民族之伟人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人气:
(1)三民主义乃治国之根本。1905年11月26日同盟会的机关刊物《民报》在日本东京正式发行,孙中山在发刊中首次公开提出了“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的革命口号,他讲:
    “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罗马之亡,民族主义兴,而欧洲各国以独立。洎自帝其国,威行专制,在下者不堪其苦,则民权主义起。十八世纪之末,十九世纪之初,专制仆而立宪政体殖焉。世界开化,人智益蒸,物质发舒,百年锐于千载,经济问题继政治问题之后,则民生主义跃跃然动,二十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壇场时代也。是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递嬗变易,而欧美之人种胥冶化焉。”[3]
    这段文字旨在阐明欧美之民族、民权、民生乃是在三个不同历史时代所产生的。而且点出了“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核心所在。针对当时中国之国情,写道:“今者,中国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异种残之,外邦逼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可以须臾缓。而民生主义,欧美所虑积重难返者,中国独受病未深,而去之易……吾国治民生主义者,发达最先,睹其祸害于未萌,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4]即是说我们可将三大主义一次实行。这是孙中山先生的一个创造性的思想,而且是一贯的。
    他视民族主义、民权主义为政治革命,明确指出民生主义则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还说革命的事情是万不得已才用,不可频频伤国民的元气。告诫“凡革命党人,如果有一些作皇帝的思想,就会弄到亡国。”还要防止“草味英雄”之割据称霸,祸国殃民。
    (2)民权、民治乃五权之肯綮。孙中山先生通俗地说,“政治两个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便是政治。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5]而要将政权交于人民自己管理,且使之巩固,就必须以法律之形式予以肯定。
    在《五权宪法》里,孙中山先生研究和比较了世界各国宪法皆三权(立法、司法、行政)宪法。美国宪法最严密亦不完备。孙中山先生所独创之五权者,即在三权之外,加考试权和弹劾权而独立,曰“五权宪法”。此则有利于防止政权腐败与调和社会矛盾。中国历代的科举制度和谏议大夫之设,就是两权之祖。后来脱化乌有。先生还把宪法比作为一架机器,“我们现在来讲民治,就是要把机器给予人民,让他们自己去驾驶,随心所欲去驰骋翱翔。”他还指出“民权不是天生出来的”[6],号召发扬民治的精神,主动积极地争取民权的实施。
    (3)革命之首要目的在于民生。他很通俗地讲,“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7]一切社会问题,盖因民生问题而生。在《民生主义》一章中,高度赞扬了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的贡献,指出马克思的学说“是集几千年来人类思想的大成”,是像卢骚和孔子一样的“圣人”。因为他“专从事实与历史方面用功,原原本本把社会问题的经济变迁阐发无遗”。树立真正的科学观,同空想的“乌托邦派”严格区别开来。从而影响了欧洲各国社会党和俄国革命。
    孙中山先生援引了欧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事实,从大生产到社会分配各种社会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阐明了自己对“阶级斗争”(孙称为“阶级战争”)、“剩余价值”等重大问题的观点和立场。指出了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是因果联系,提出了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解决民生问题。用革命的手段,只能解决政治问题,解决不了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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